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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试析隋李谔上书正文体》载《常熟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

2023-10-22 来源:华拓网


试论隋李谔《上书正文体》 苏州大学人文学院 王 铭

内容摘要

东晋以降,文风浮华,内容空洞,\"损本逐末\"。隋初,治书侍御史李谔提请文帝杨坚用行政手段端正公文文风。本文以其《上书正文体》为研究对象,从文种学角度出发:探索\"上书\"的历史渊源与向\"奏\"文种转化;分析后世沿用残留状态的上书之原因;印证该实例所处的文种演化阶段。从文体写作的角度出发:分析该文所崇尚的\"儒素\"之内涵,是强调公文以实用为本。\"儒\"指内容实在、\"素\"指文字朴实。与文艺作品基本出发点,以意境为统率、情趣为根本、欣赏为目的,明显有异。进而分析李谔的主张在公文写作指导思想上的局限性。

主题词 上书 文体 文种 公文 文风

李谔,字士恢。赵郡人。历仕北齐、北周、隋三朝。隋文帝杨坚为北周丞相时,即与之交厚;代周称帝后,任谔为比部、考功二曹侍郎,升迁治书侍御史。其传世之作《上书正文体》(原载《隋书》卷六十六《李谔传》),在公文写作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李谔《上书正文体》历史背景及文字疏正

臣闻古先哲王之化民也,必变其视听,防其嗜欲,塞其邪放之心,示以淳和之路。五教六行为训民之本,《诗》、《书》、《礼》、《易》为道义之门。故能家复孝慈,人知礼让,正俗调风,莫大于此。其有上书献赋,制诔镌铭,皆以褒德序贤,明勋证理。苟非惩劝,义不徒然。降及后代,风教渐落。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文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矜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于是,闾里童昏,贵游总丱,未窥六甲,先制五言。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说,不复关心,何尝入耳。以傲诞为清虚,以缘情为勋绩,指儒素为古拙,用词赋为君子。故文笔日繁,其政日乱,良由弃大圣之轨模,构无用以为用也。损本逐末,流徧华壤,递相师祖,久而愈扇。 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屏黜轻浮,遏止华伪。自非怀经抱质,志道依仁,不得引预搢绅,参厕缨冕。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文表华艳,付所司治罪。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集,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于兹世。 如闻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至有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求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宪司,职当纠察。若闻风即劾,恐挂网者多,请勒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 (疏正:\"总丱\",亦称\"总角\",即儿童\"束发受书\"之意。\"钻仰坟集\"一语中的\"坟集\"一词,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隋文》卷二○\"李谔\",一作\"坟素\";《上书正文体》亦为其原标题。)

我国南朝,自东晋以降,许多依附王公贵人的所谓文人雅士,趋奉于权贵之门,沉溺于游乐饮宴,脱离社会现实。其诗文,内容空洞、虚美浮夸,遂以华艳的词藻相堆砌、为掩盖,形成雕辞琢句、浮华绮丽的文风。社会普遍流行的文风必然影响到公文写作之风。把出于欣

赏目的之文艺写作标准、规律、方法,不加辨析地搬用于以实用为目的之公文写作,当然是如该文所述\"构无用以为用\",导致\"文笔日繁,其政日乱\"。

隋统一天下后,用行政手段促使文风端正。开皇四年(公元584年),隋文帝杨坚\"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并将文表写得华艳的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治罪,起到振聋发聩的轰动效应。李谔作为治书侍御史,就本职范围内该管事项,针对六朝以来的浮华文风,上书隋文帝,请正文体。从儒家经典与道德教化、社会风气的关系入手,进一步挖掘浮华文风的根源,指出其\"损本逐末\"的本质缺陷。并提议:\"请勒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对扭转公文写作文风(乃至整个文风)及培养、选拔人才,都起到积极作用。 二、上书文种源流考

上书,是由先秦\"书\"文种的上行用途演化为分支文种,并作为\"奏\"前身的残留状态在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非正规上奏文种。  上书源出于书。《太平御览·书记》篇曰:\"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令弥盛。\"书作为我国最古老的文种之一,无固定的行移方向。可以通用于平行、下行、上行。例如,《左传·文公十七年》记\"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郑国执政大臣公子归生派人致书给晋国执政大夫赵盾,是用于平行的书。再如,齐王遣太傅带黄金、文车、服剑,\"封书谢孟尝君\",复其相位,是用于下行的书。又如,苏秦游说秦惠王,\"书十上,而说不行\"。是用于上行的书。 战国时,上于君主这一特定用途的书频繁运用,遂渐成分支文种,称为上书。即(梁代)刘勰《文心雕龙·章表》篇所谓:\"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主,皆称上书。\"例如,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李斯上书谏逐客,\"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即为典型实例。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上书为奏。从此,奏体文种成为大臣上于皇帝的正规公文,并为历代封建皇朝所沿用。

奏文种既经确立,作为其前身的上书并未就此退出政务实践,而以残留状态时被运用。 上书被沿用的原因。(1)\"奏\"有使用级别的限制,低层官吏越职言事,士子平民有所陈诉,仍用上书。《颜氏家训·省事》篇称:\"上书陈事,起自战国,逮于两汉,风流弥广。\"此后历代,皆有运用。清末光绪年间康有为\"公车上书\",即循古义。(2)\"奏\"请求皇帝裁断、接受的意念较为急切、强烈。皇帝通常须作出处理决定:批示称\"制可\";答复谓之\"报\"。当大臣只提出建议时,也可以使用\"上书\",供皇帝考虑、采择,遂较为缓和。该文即属此类。如此,皇帝嘉纳,上书者自然光采。皇帝不表态,上书者也不尴尬。 就文种学意义辨析,此时的\"上书\"已处于文种孑遗时期。 同一名称公文的发展演化阶段,可分为五个时期:(1)准文种时期。如唐代的\"告身\"、\"过所\"及明代的\"路引\",以其为名称的公文,实质是:固定以某其他文种兼用于该特定用途。(2)\"前文种时期\"。在规范为正式文种之前的历史阶段,该名称,仅作为发出公文的动作或指称公文的外型特征(如汉代的\"露布\")。(3)规范文种时期。是对同一历史时期具有独特名称、固定格式用语、独特用途并相对稳定结合的一部分公文的内在本质理论概括。(4)变易文种时期。由于用途发生根本改变,名称虽然依旧,实质已变易为另一个文种。如解放前的\"指令\"是被动行文,用于因下级所请而有所准、驳,相当于今之\"批复\"。而建国后一度设置的\"指令\"是上级的主动行文。已完全不同与前者。(5)文种孑遗时期。历史上早已消亡或现行法规业经取消的文种,在实际公务中,仍按传统习惯偶加运用。例如,民国时期和现行工作中实际使用的\"榜\"。 三、《上书正文体》在公文写作思想上的启窦 崇尚\"儒素\",要求\"实录\",在公文写作学上有重要积极意义。 公文的用途与文艺作品不同,故体格(文体、风格)有异,判断优劣标准的着眼点不一。

公文是推行政令、进行管理(即该文所谓\"君人之大道\"、\"化民\"、\"训民\")的工具。其写作出发点以实用为本。并体现于以下两大方面:

其一,首重内容实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阐述具体意见(如该文强调\"必变其视听、防其嗜欲,塞其邪放之心,示以淳和之路\");以推动阅、知者照此实施(如该文所谓\"行大道于兹世\",用\"五教六行\"来\"正俗调风\");从而达到预期的实际目的(如该文\"褒德序贤,明勋证理\",\"惩劝\",\"家复孝慈,人知礼让\")。这些,就是该文所倡导的\"儒素\"中\"儒\"的内涵。

其二,次重文字朴实。为确保公文行政效能之实现,在表述上,要求格式符合常规(如古代公文的首称、末称组成要素规范),文意清楚并适应阅知者的水平和理解能力。文从字顺、语句通畅、语气得体(符合由身份、地位、职责、权限等差异显示的行文关系)。故文风以\"简朴晓畅\"为高。而不必刻意追求形式新颖、辞藻华丽。以免深奥难懂、理解歧义,导致\"因文害事\"。这些,是该文所倡导的\"素\"之内涵。

文艺作品以意境为统率、情趣为根本(即该文所谓\"缘情\")、欣赏为目的。其内容既可以寄情自然(即该文所谓\"月露之形\"、\"风云之状\"),也可以托于世事。就取材而言,既可以本于实事,也可以拼合、拔高乃至虚构(即该文所谓\"傲诞\")。故其写作追求,对形式情有独钟(即该文所谓\"寻虚逐微\")。譬如,在篇章结构上,忌平实,贵奇变;在情节上,忌直述,贵曲巧;在文句上,贵工整;在辞藻上,贵华艳(即该文所谓\"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

当然,从公文写作指导思想来看,该《上书》的主张也有局限性:(1)没有明确指出文艺作品、公文两者有不同写作规律,而一味指责崇尚文词就是\"雕虫之小艺\",有欠全面。倒过来认识,如用写公文的标准,去进行文艺创作,也同样是不恰当的。(2)强调公文应该有实在内容、正确意见,当然有积极意义。但仅将其解释为儒家学说、古代典籍,则是其历史局限性。(3)从\"矫枉必先过正\"的策略看,为有效遏止华而不实的文风,在当时提出\"弃绝华绮\"或许无可厚非。但就写作指导思想而论,在内容充实、观点正确、措施得力的前提下,适当地追求结构巧、文句工、辞采华,有时更能增强公文的表述效果。孔子曰:\"言而无文,行之不远\",说明儒家著作本身也并非全然不讲究文采。反顾李谔的这篇上书本身,文采就很好,句式工整,雕琢之迹可寻。

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统一认识:就文学欣赏意义上的好文章,未必就是好公文;就实施行政效能角度看的好公文,不必就是好文章。但优秀公文,就应该既是好公文、又是好文章。 如求全责备,该文持论过激,是其又一缺陷:

对\"魏之三祖,更尚文词\",批评为\"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稍有过分。曹操的公文,意实词雄,被誉为\"建安风骨\"。曹丕代汉称帝,如讽之忽君臣大道,又作别论。现责其\"忽君人之大道\",则持论太苛。曹丕《典论·论文》曰\"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可知其针对不同文体,提出不同写作特色,并非一概追求文字华丽。至于对魏明帝曹睿也一网收之,实在冤枉。据《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载,太和四年(公元230年)春二月壬午,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与李谔的主张可谓如出一辙。但李谔却在《上书正文体》中也将其打入另册,实际上犯了自己所批评的\"因文害意\"的毛病。

古人云:知之易;行之难。有了正确的公文写作指导思想,还要有意识地不断实践、体会、再实践,以形成良好的写作习惯。方能\"知行合一\",由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然王国。 (作者为苏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邮编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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