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长沙麓谷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中国·长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6 第四章 设计技术讲明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50
26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 [2016]20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麓谷建设进展有限公司,现对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布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麓谷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 3、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
4、项目概况:长沙高新区,金州大道以南、黄桥大道以东,总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拟投资建设保证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5、项目总投资:约45500万元
6、招标范畴: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包含工程绿建咨询(一星),规划用地范畴内规划总图专业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可研编制;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智能化、暖通空调、装饰装修(公共区域)、电梯、消防、人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景观园林绿化、亮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基坑支护设计、二次专项深化设计),以及方案设计时期估算、初步设计时期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时期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各时期验收等配合工作)。
7、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方案设计时期(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后 10日历天内完成;
(2)初步设计时期:方案设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图设计时期: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后续服务时期: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招标方式:公布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差不多情形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有关专业高级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参与此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治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阻碍招标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峻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 七、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八、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九、招标文件的猎取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2、交纳时刻:投标截止时刻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差不多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猎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猎取: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差不多账户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猎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形。
4.4项目显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猎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缘故,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投标截止时刻,下同)为2017年12月 27日09:00(北京时刻),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四、公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此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布: 十五、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投标治理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项目 项目名称 内 容 规 定 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 长沙高新区,金州大道以南、黄桥大道以东,总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拟投资建设保证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长沙麓谷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包含工程绿建咨询(一星),规划用地范畴内规划总图专业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可研编制;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智能化、暖通空调、装饰装修(公共区域)、电梯、消防、人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景观园林绿化、亮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基坑支护设计、二次专项深化设计),以及方案设计时期估算、初步设计时期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时期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各时期验收等配合工作)。 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方案设计时期(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后10日历天内完成; (2)初步设计时期:方案设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图设计时期: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后续服务时期: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企业自筹 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以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标准及长高新管发(2016)107号文件报取费率,报价计费基7 投标报价 上、下限值 数为被设计项目公布的招标操纵价总金额(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基数不作调整),报价计费基数约为 45500万元,上限值为 1.168 %。此次报价为费率报价,超出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审。设计费最终以被设计项目公布的招标操2 项目概况 3 招标人 4 招标范畴 5 设计周期 6 资金来源 项号 项目 内 容 规 定 纵价金额为取费基数,施工单位结算终审金额在招标操纵价金额的10%幅度内变化时,设计费取费基数不作调整,超过10%时,工程设计费以结算终审金额为取费基数,费率不变。 8 9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款要求。 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一款要求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11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第一包:商务文件一式伍份(明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第二包:方案设计文件正本一份 第三包: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暗标伍份 第四包:成效图一套(暗标) 第五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1份 第六包: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2份 方案设计文件正本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2份。 1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纳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含正、副本)、设计文件正本(含2份光盘)、设计文件副本(暗标)、设计成效图(暗标)、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分6个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暗标部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设计成效图)密封袋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7年 月 日09:00(即投标截止时刻)前不得开封”的字样。暗标部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设计成效图)密封袋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12 投标文件 份 数 14 密封要求 15 标记要求 项号 项目 投标文件递内 容 规 定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刻:2017年 12 月 27 日 09:00(北京时刻)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刻: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为5人。 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33号)规定,采纳综合评估法。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长高新建发(2013)102号文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有关约定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拒绝支付招标代理费的,视为舍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发改委与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收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交地点及截止时刻 17 开标地点 及时刻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方法 18 19 招标代理服20 务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21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以上人员查验将在开标会上进行,投标单位未按以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到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场人员要求 审。 2、以上人员身份查验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同意查验: 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投标单位法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人承诺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形、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往常,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其他 形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 3、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项号 项目 内 容 规 定 议的,请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 5、评标终止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觉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及《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治理实施细则》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布招标,选定本项目中标人。
2、招标范畴及设计周期 2.1 招标范畴见前附表所述。 2.2 设计周期见前附表所述。 3、定义
3.1 “招标人”指长沙麓谷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3.3 “招标方”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4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 4、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发改委与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长高新建发(2013)102号文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有关约定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拒绝支付招标代理费的,视为舍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
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7、本设计合同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附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附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10条所述的补充通知。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2 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和阅读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3 如果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刻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具体时刻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成效图、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组成。商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分开制作、装订成册。(方案设计文件须同时提供电子光盘二份)
12.1 投标商务文件(A4幅面)
商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2.2 投标方案设计文件
12.2.1 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正本(A3缩印本)
(1)扉页:要求加盖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及设计负责人和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签字或盖章;
(2)设计文件名目; (3)设计总讲明;
(4)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深度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应将设计方案文件制作成光盘二份附在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里面;文本为Word格式,图纸为AutoCAD格式,成效图为JPG或PCX格式。
12.2.2 投标方案设计文件副本(A3缩印本)
(1)投标文件副本内容和编排顺序同投标设计文件正本(除扉页以外),副本文件为暗标,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2)投标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制作要求:
①CAD绘制必须遵照国家制图规范,有图框但无标题栏和会签栏; ②不得编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页,不得设置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③采纳胶装,封面、封底纸张为白色,不得有任何标记。装订整齐,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
④设计讲明与设计图纸均采纳激光或喷墨打印。
(3)方案设计文件副本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讲明和标记,不得显现投资估算。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判定其为无效标书,但技术标显现其它不规范情形,按细微偏差作扣分处理。
12.2.3 方案设计成效图
成效图统一采纳A2幅面展板,黑色底板。黑色底板在A2幅面的基础上每边加大2厘米,并将成效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
成效图为暗标,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成效图必须能够反映设计构思,成效图规格必须为A2,CAD绘图按制图规范。图框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确定,但不设图签,不得有任何修饰。并将成效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密封完好后,外包装上不得再有任何文字讲明及标识。否则, 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
注: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设计方案,不承诺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12.2.4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要紧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单位企业差不多账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
(5)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 6月- 11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 11月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治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中《商务部分评分表》中类似业绩均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加分,但不属于资格审查条件,仅为评标需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带至资格后审现场同意招标人查验并提交,不需密封。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缘故,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刻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原件证明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名目,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需列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
12.3 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清晰与设计有关的差不多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差不多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3、工程设计周期、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3.1 工程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刻执行; 13.2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13.3 质量要求: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设计深度达到要求。 13.4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以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标准及长高新管发(2016)107号文件报取费率,报价计费基数为被设计项目公布的招标操纵价总金额(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基数不作调整),报价计费基数约为 45500 万元,上限值为1.168 %。此次报价为费率报价,超出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审。设计费最终以被设计项目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为取费基数,施工单位结算终审金额在招标操纵价金额的10%幅度内变化时,设计费取费基数不作调整,超过10%时,工程设计费以结算终审金额为取费基数,费率不变。
投标人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参考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畴、市场竞争及治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和谐治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服务费,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可研编制评审费)。
13.5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并按设计合同要求 提供设计文件的全部费用,要紧包括:
(1)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
(2)工程设计所必须的专题研究费用; (3)协助施工招标服务的费用;
(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3.6 招标人不同意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承诺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此次招标也不同意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3.7 一旦招标人同意投标报价,履约期间将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13.8 招标人保持随时对可研、设计范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益。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和长公管办[2015]1号文规定办理。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5、投标有效期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 显现专门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如对此要求有异议,须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同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承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16.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投标人也可按照自身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但所需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1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分不装订成册。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清晰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及设计成效图(暗标)封面不得有任何标记。
1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暗标部分不承诺修改)。
17.4 投标文件应分不装订成册,并编制名目,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含正、副本)、设计文件正本(含2份光盘)、设计文件副本(暗标)、设计成效图(暗标)、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暗标不需要加贴封条)。
18.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晰地标记“商务文件”或“设计文件正本”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复印件)”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暗标部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设计成效图)密封袋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18.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早开封的责任,如为暗标,则直截了当拒收。由此造成任何咨询题的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所述的时刻递交至规定地点。
19.2 如发生专门情形,需延长投标截止时刻,招标方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上述情形下,招标方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刻。
19.3 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19.4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能够予以同意。
20.2 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投标人提出修改投标文件,则其提交的修改文件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时刻以送达招标人的时刻为准。
20.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及资格后审
21.1 招标人于前附表规定时刻和地点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形、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终止。 21.2 资格后审程序
(1)审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资格审查。
(2)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或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22、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要紧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阻碍对投标公平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评标保密
23.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3.2 投标人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4、评标方法
24.1 此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纳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
24.2.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同意: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4)商务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封面(或扉页)、标前页、投标函、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全名,否则按废标处理。
(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中显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7)未按标文招标文件要求带齐有效证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8)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a、不同投标人的投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显现专门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治理班子成员显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托付同一人投标的;
h、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i、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纳专有技术的除外);
j、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k、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公布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l、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m、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n、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1)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4.3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平、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要紧包括以下方面:
(1)对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判; (2)对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判; (4)对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判; (5)对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判;
(6)对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7)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4.4 评标委员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33号)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24.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向招标人举荐有排序的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方式
25.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举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举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对举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
25.2投标截止时刻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阻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能够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招标。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同意。
2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6.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其他
28.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讲明为准。
28.2设计成果的使用权
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方案设计可能采纳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
此次中标的方案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酬劳或提出索赔。
28.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8.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8.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8.3.3如发觉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内容
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人质疑文件
质疑文件(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就 (项目名称)清:
(1)……… (2)……… (3)………
年 月
招标文件有以下咨询题需贵方澄 日
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
序号 1 2 3 4 资格审查证件或资料名称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投标单位企业差不多账户开户许可证 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11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 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治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加分,但不属于资格审查条件,仅为评标需要。) 份数 备注 5 6
注: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附件3:投标人有效证件核验情形记录表
投标人有效证件核验情形记录表
核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承诺书 1 2 3 4 5 6 …
注:1、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2、个人证书或证件登记姓名;
3、开标时监管人按此表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表中证件及资料不与资格审查资料一起密封。
第三章 合同条款
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讲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咨询题讲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差不多的合同权益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有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治理的专门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能够按照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形,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能够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门要求,幸免直截了当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有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畴、时期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畴: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三、工程设计周期 打算开始设计日期:打算完成设计日期:
年年
月月
日。 日。
。
2.工程设计时期: 。
。
工程设计范畴、时期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2.签约合同价为:
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费率合同);
人民币(大写)暂定 (¥ 元)(最终设计费以设计范畴内所有工程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为取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结算,若设计范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单位结算终审金额在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的10%幅度内变化时,设计取费基数不作调整,超过10%时,工程设计费以所设计工程的实际结算终审造价为取费基数)。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1楼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不码: 纳税人识不码: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样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讲明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畴内行使发包人权益的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差不多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差不多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托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咨询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差不多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按照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和谐服务、采纳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降服务、施工图预算编降服务、竣工图编降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临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时期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纳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打算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打算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打算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打算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有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时期性设计成果及提供有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有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截了当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专门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运算时刻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运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刻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讲明和讲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讲明和讲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专门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刻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讲明,互为讲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讲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按照其性质确定优先讲明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要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早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缺失的,应赔偿缺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隐秘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样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时期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治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缘故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和谐,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早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连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能够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承诺的范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咨询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刻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样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缘故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治理体会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连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缘故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关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治理体会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连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治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固。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形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早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体会等资料。
3.3.3 发包人关于设计人要紧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要紧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样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通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通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治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要紧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形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对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职员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同意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刻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阻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刻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刻。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能够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当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样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要紧技术指标操纵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要紧技术指标操纵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缘故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咨询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举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和谐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由于设计人的缘故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操纵,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时期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运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当设计时期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按照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缘故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缘故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
6.1.1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打算,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样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打确实是操纵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打算中列明的关键性操纵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形。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时期设计任务的完成时刻区间,包括各时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
包人的交流时刻,但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刻及发包人的审查时刻。
6.1.2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打算,并附具有关措施和有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打算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打算。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样应在打算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时期的开始时刻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缘故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要紧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阻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缘故未按打算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
期的详细讲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讲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确实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讲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刻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当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缘故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缘故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连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缘故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缘故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缘故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缘故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缘故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连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缘故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显现非设计人缘故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形,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当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排除暂停设计的阻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缘故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当设计费用。
6.5 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刻、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同意该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形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讲明。
7.1.2 发包人能够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刻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刻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讲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书面讲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换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按照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动身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按照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刻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
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讲明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缘故,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刻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缺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缘故,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缺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缘故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缘故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咨询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要紧包括:
(1)工程设计差不多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差不多同意或同意或差不多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运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畴和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运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畴和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样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觉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关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关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关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
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刻做可共同同意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换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刻做可共同同意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运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体会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慎重、勤奋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缺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缺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能够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缘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运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时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时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复原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复原设计工作的时刻,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缺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缘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缘故,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刻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对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显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缘故产生的设计咨询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按照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缘故,工程设计文件超动身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幸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难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缺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缺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缺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赶忙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讲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形,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连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讲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形,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缺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幸免和减少缺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缺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缺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能够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咨询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能够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能够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咨询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缘故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能够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能够就争议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能够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托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刻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平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讲明理由。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领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纳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阻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样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讲明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讲明、通知、纪要等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以及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治理规定》。
1.3.2国家及地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法规和规章。 1.3.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不高的为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刻: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专门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 。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要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1楼合约治理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约治理部指定人员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金融大厦21楼合约治理部办公室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人员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 保密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履约完毕止。双方均应爱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形,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样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
; ; ; ;
;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畴如下:2.3 发包人决定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早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2 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样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
;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畴如下:代表设计人行使合同给予的权力,承担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本合同范畴内的设计工作,主动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所授权事项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早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由此产生的一切缺失和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0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应将拟替换的项目负责人报发包人审批 ,经发包人同意后5日内安排就位。如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设计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自发包人通知发出之日起逾期超过20日未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缺失和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治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要紧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及时将拟替换的要紧设计人员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同意后3日内安排就位。如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自发包人通知发出之日起逾期超过15日未执行的,设计应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2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缺失和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样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规划总平面图、方案设计。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畴:总图、基础、地下室、建筑、结构等设计。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承诺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设计人需要设计分包时,将拟设计分包的专业工程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范畴、工作内容、分包人资质、营业执照、岗位人员资格、合同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除生效法律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或具有发包人认为不支付分包人工程款可能阻碍工程质量、进度等正常理由外,由设计人支付。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样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要求: /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及比例:
设计人应加大成本操纵意识,注意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有用性相结合。 的单体建安工程造价应分不操纵在 元/m2以内(含单体外墙外边线2米以内的除电梯及中央空调设备以外的建安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操纵在 元/ m2以内;人防地下室结构含钢量操纵在 Kg/m2左右,含砼量操纵在 m3/m2左右; 非人防地下室结构含钢量操纵在 Kg/m2左右,含砼量操纵在 m3/m2左右。由于地质情形不详,以上均不含基础用料。
按照本地及类似项目设计体会,设计人对地下室和±0.00m以上结构应按下表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0以上结构序项目名称 号 钢量(Kg/m2) 量(m3/m2) (Kg/m2) 地下室结构含地下室结构含砼含钢量量(m3/m2) ±0以上结构含砼讲明: 工作区域楼面活荷载按 公斤/平米取值, 工作区域楼面活荷载按 公斤/平米取值, 按相应荷载规范取值。上表结构含钢量、含砼量为估算值,如有调整,最终限额设计含量值待方案设计确定后由双方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做进一步明确。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建筑物50年,道路工程15年,桥涵等构筑物100年。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
6.1.1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打算提交的时刻:按发包人任务通知单规定期限及时提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打算应包括的内容:由发包人按照实际情形下发任务通知单。
6.1.2 工程设计进度打算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打算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缘故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缘故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①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范条件、设计方案调整;②不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期提供设计进行的必不可少的资料。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讲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讲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全套设计文件CAD电子版刻录光盘随图提交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10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刻安排:由发包人按照设计文件完成时刻,另行托付具有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专业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本工程联合验收备案完成 时刻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畴:合同单价已包含了设计人为完成发包人托付的全部设计工作及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除因发包人缘故对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作重大变更外,或因提交的资料严峻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外,其余不做单价调整。
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风险范畴内风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 风险范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包人对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作重大变更,或因提交的资料严峻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严峻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增付设计费运算方法按“合同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设计费最终结算方式的规定标准运算)。除此之外,其余所有的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计费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畴: / 。 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 / 。
风险范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刻: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同通用合同条款。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设计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因实施工程
建设、营销、广告策划、形象宣传、运行、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可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不须经设计人同意,但不得为了前述用途之外的目的将之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时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时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付款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后,发包人无故延迟付款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未支付的设计费,发包人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设计费由设计人退回发包人,且设计人应按照未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对应当设计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对应时期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除应承担有关缺失的责任和费用外,发包人还可要求设计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20% 。
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均能通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如审查不合格,发包人视为未收到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设计人承担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责任。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缺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尽可能减少错、漏、碰、缺现象。当项目全部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和发包人托付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错、漏、碰、缺现象超过100处时,从第101处起,每处减收设计费800元。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外,还
应按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1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的40%。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要紧技术指标操纵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当楼面活荷载不变时地下室结构含钢量比下限值每减少4Kg/m2,设计费增加0.6元/ m2;比上限值每增加4Kg/ m2,设计费减少0.6元/ m2。
(2)当楼面活荷载不变时地下室结构含砼量比下限值每减少0.04 m3/ m2,设计费增加0.3元/ m2;比上限值每增加0.04 m3/ m2,设计费减少0.3元/ m2。
(3)±0.00m以上结构含钢量比下限值每减少1Kg/ m2,设计费增加0.6元/ m2;比上限值每增加1Kg/ m2,设计费减少0.6元/ m2。
(4)±0.00m以上结构含砼量比下限值每减少0.01 m3/m2,设计费增加0.3元/ m2;比上限值每增加0.01 m3/ m2,设计费减少0.3元/ m2。
(5)±0.00m以上结构含钢量、含砼量超过上限值时,设计人还必须无条件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将设计修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除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政府部门的缘故,导致该合同项目停建或缓建。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完成设计费清算,按照付款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后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领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终止为止。
18.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
18.3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鉴证。
18.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8 因本合同履行所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催告、催办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采纳当面交付、挂号邮件、EMS、报纸公告等方式送达,收件地址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变更前为准。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
讼、仲裁,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有关通知、有关法律文书时,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缘故,导致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畴、时期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名目 附件4:设计人要紧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工程设计范畴、时期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形,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畴
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包含工程绿建咨询(一星),规划用地范畴内规划总图专业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可研编制;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智能化、暖通空调、装饰装修(公共区域)、电梯、消防、人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景观园林绿化、亮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基坑支护设计、二次专项深化设计),以及方案设计时期估算、初步设计时期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时期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各时期验收等配合工作)。
可选择部分:精装修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专门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二、本工程设计时期划分
方案设计时期(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时期。
三、各时期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时期(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咨询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进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按照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和谐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咨询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形下,同意经发包人确认的顾咨询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时期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有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有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讲明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时期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按照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时期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按照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时期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咨询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咨询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咨询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有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和谐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2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1 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方案开始3天前 3 4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各1 1 方案开始3天前 方案开始3天前 方案设计开始前3天提供初5 工程勘察报告 2 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下一个时期设计开始3天前6 7 8 各时期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工程所在地地势图(1/500)电子版及1 提供上一个时期审批意见 1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 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 各设计时期设计开始3天前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区域位置图 9 10 11 道路、热力、通讯等) 12 13 其它设计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 1 1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1 1 1 (注: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项目具体情形详细列举,按项目特点选项)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名目
序号 设计时期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方案设计(含、固定资自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产投资项目1 节能评估报告、可研编制) 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电2 概算文件) 子文档光盘两套)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3 电子文档光盘两套) 工程招标 方案对比、技术评标报4 告 日历日 正式施工 自设计人开始工作后75 现场时期性验收报告 3 个日历日内 1 设计人开始工作后2个12 后 个日历日内 自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8 设计人开始工作后 个自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子文档光盘两套) 日历日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电8 设计人开始工作后 个6-9人次现场服务 6-9人次现场服务 4-6人次现场服务 2-4人次现场服务 6-9人次现场服务,验收报告工程,成本,合约部一份 专门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时期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运算各时期的设计时刻。
2.上述设计时刻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不得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咨询权限、限期使用等爱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5.所有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承担。
附件4 : 设计人要紧设计人员表
注册执业资名 称 姓名 职务 格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承担过的要紧项目
附件5:设计进度表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暂定 (¥ 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差不多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专门约定:
(1)采纳固定单价形式的最终设计费,以设计范畴内所有工程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为取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结算,若设计范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单位结算终审金额在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的10%幅度内变化时,设计取费基数不作调整,超过10%时,工程设计费以所设计工程的实际结算终审造价为取费基数)。
(2)其它: / 。 三、设计费明细运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托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时期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时期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时期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施工图设计时期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配合时期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如果发包人托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时期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刻如下:
1.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及可研文件,并评审通过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 XXX 元人民币。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通过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 XXX 元人民币。
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并通过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XXXX 元人民币。
注:1~3条中的总设计费为按照项目规模预估的设计费,最终的设计费以设计范畴内所有工程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为取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结算,若设计范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单位结算终审金额在公布的招标操纵价金额的10%幅度内变化时,设计取费基数不作调整,超过10%时,工程设计费以所设计工程的实际结算终审造价为取费基数)。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费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15天内,按设计费最终结算审定金额扣减已支付的设计费,结清本合同设计费用;
5.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四章 设计技术讲明及要求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三益家园保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
本项位于长沙高新区,金州大道以南、黄桥大道以东地块。 3、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净用地面积40051㎡,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建筑操纵高度100m,广场面积按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二、 设计依据
1、《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6】1号; 2、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范、规章、规定; 3、参考资料:
1)地势图及周边道路规划(附件);
2)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参考图(附件)。 三、设计要求
设计方案的布局应科学合理、设计新颖,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做到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准,按照国家房屋建筑绿色一星标准设计。
1、设计理念新颖,符合保证房功能要求。 2、布局合理、动静分区、经济有用
功能分区科学明确,设计要考虑节约投资,节约用地,减少空间白费,提升有效使用面积,充分考虑节约治理人力,降低运行费用,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及自然采光,节约能源。建筑选材上体现美观、大方和经济的原则,可结合地点传统材料和做法,制造丰富的外观成效。
3、科学先进、节能环保
设计应采纳先进、科学的标准,将创新、生态、节能、环保等多方面的新科技、标准和理念贯穿到设计之中,采纳“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设计理念。建筑形象与空间设计,应为后续使用和经营爱护制造有利条
件,凸现绿色、环保、健康和节能等技术特色,充分展现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4、环境和谐、符合规范
建筑风格应与 总图方案 详细规划要求保持一致,与周围环境相和谐。设计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都市规划、建筑、安防、消防、交通等规范、规定和标准。
5、户型要求:户型配比要求为:80平方米户型38%、100平方米户型13%、120平方米户型32%、140平方米户型17%。
四、设计内容及深度
各时期设计内容及深度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此次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方案设计条件
1、详见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 2、详见规划参考图
3、详见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2、设计方案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讲明
(1)设计理念以及设计立意构思、手法和特点
(2)整体造型设计讲明、空间设计讲明、景观设计讲明、流线设计讲明、平面功能布局设计讲明、绿色建筑设计讲明、结构设计讲明、设备专业设计讲明、经济技术指标;
2.2项目工程造价概算。 2.3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 (2)分析图 项目区位分析图;
都市关系分析图(重点分析和周边都市空间关系、交通关系和景观视线关系等);
基地现状分析图; 功能分区分析图;
交通组织分析图(包括车行流线、行人流线、地库出入口、各功能区流线组织等);
消防分析图(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消防回车场等); 竖向设计分析图; 地下空间利用分析图; 建筑体量、空间关系分析图 (3)景观概念设计图 (4)单体设计图
各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裙房与地下室平面图以及多单体首层平面组合图)
2.4成效图
总体俯视图(许多于2张)
建筑及关键节点透视图 (许多于4张) 夜景成效图
设计单位可从充分表达设计概念的角度动身,增加表现图和设计图纸的数量。
2.5本项目设计要求与已建设完成的高新区已完成保证房小区建筑风格保持一致。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成效图、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商务文件 三、投标方案设计文件 扉页(副本不提供); 设计文件名目; 设计总讲明; 设计图纸;
四、方案设计成效图(统一采纳A2幅面展板) 另提供设计文件正本的电子光盘2份。
投标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另单独递交一份于开标时查验)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服务措施及承诺(含设计) 设计顾咨询服务打算书 投标人差不多情形表
投标人近5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形表 项目设计负责人差不多情形表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设计要紧人员简历表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设计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投标承诺书(另单独递交一份于开标时查验)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 :
1.在研究了 项目的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情愿按 见《开标一览表》 进行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同意约定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作。
2.如果贵方同意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贵方的要求开始工作,并在贵方确定的各时期工期打算内完成本合同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进行各时期施工的要求。
3.如果贵方同意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项目中。
4.如果贵方同意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同意贵方的监督和治理,按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5.我方同意,贵方不一定同意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明白得,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 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同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伍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照贵方确定的日期签订合同,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序号 1 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报价(%) 取费率: 取费基数: 万元 设计周期(日历天) 设计周期 日历天 3 4 投标保证金 5 项目设计负责人 职称 注册建筑师资质等级 6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不: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
附件4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条款号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招标人响应内容 偏离 讲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附件5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工程量单位 造价 (人民币:万元) 合 计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设计中涉及到的计价项目应依据国家及本地区公布的最新有关计价标准与规定填写本表。表中位置不够能够另行附页。
2、随上表附投资估算的编制讲明。
附件6
服务措施及承诺
格式自拟 需明确技术服务方式、设计费支付方式、多大变更部分或修改设计部分达到多大金额才需另行收取设计费等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设计顾咨询服务打算书
格式自拟 需明确在施工期间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人数人次等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投标人差不多情形表
投标人全称 要紧业务范畴 法定代表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电 话 成立日期 等级资质证书 质量治理体系证书 职 务 邮政编码 传 真 现有职 工人数 等级: 证书号: 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副、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此表。
附件9
投标人近5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形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刻 合同金额 工程概况 注:投标人应将至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成表,并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的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项目设计负责人差不多情形表
姓 名 毕业院校及 专业 从事本专业 时刻 执业注册 性不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出生 日期 毕业时刻 为申请人服务 时刻 职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本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人 1 主 2 要 3 设 4 计 5 成 6 果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形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证和近五年类似业绩证明(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的复印件,有效时刻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刻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不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所有设计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治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拟投入设计要紧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毕业院校专业 从事本专业时刻 性不 出生日期 毕业时刻 为申请人服务 时刻 职 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业注册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及规模 时 间 该项目中任职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要紧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13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附件14
设计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附件15 投标承诺书
长沙麓谷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项目招标文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保证在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治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治理。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四、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六、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治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
七、若中标,将紧密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治理。
八、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升造价的行为。
九、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情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格后审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递交。)
评标方法
1、总则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治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评标方法。
1.2.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形,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阻碍公平评标的任何活动。
1.4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实施监督治理。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要紧是:
(1)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3)对评标中发觉的咨询题进行处理与记录。 (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序。 (5)按照评审结果举荐3个中选候选人。 (6)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评标方法
3.1本项目采纳综合评估法,即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具体权数取值表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权数取值 1 2 3 4 方案设计部分(K1) 投资估算部分(K2) 商务部分(K3) 投标报价部分(K4) 0.70 0.10 0.10 0.10 3.2 方案设计部分(K1)由评委自主评议,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3.3 投资估算(K2)、 商务部分(K3)、投标报价部分(K4)由评委集体打分。
3.4 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许多于100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不墅、洋房除外)设计业绩。
4、评标要求
4.1评标采纳分项评判比较、质疑、合议的方式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按专业分工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同一专业进行分析评判,提出评判意见。
4.3质疑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投标人的设计意图和依据,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明白得和响应。质疑中投标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质疑的补充材料和依据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4.4评标委员会第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评审内容: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填写资格性检查一览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评标委员会第一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作出缘故讲明。
4.5完成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4.6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4.7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举荐给招标人。
4.8评标程序 4.8.1评标预备
(1)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第一推选一名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引导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程序评标。
(2)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等。
4.8.2资格审查
(1)评委预备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则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审。(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4.8.3初步评审(详见附表2初步评审表)
(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专门是对招标范畴、质量标准、设计周期等方面进行了不利于招标人的重大改变。如果存在上述重大偏离或保留,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阻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人将按下述原则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修正,若投标人拒绝同意对其单价进行的修正,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当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值。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现在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当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调整相应单价。
(3)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4.8.4详细评审(详见附表3--6)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先评技术部分,后评商务部分。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及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开启技术标正本,确定方案所对应的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举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9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差不多情形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形讲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举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处理事宜; 10)讲明、补正事项纪要。 5、废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5.1投标人设计资质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2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报价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全名),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5.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4报价清单汇总表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包括大写和小写报价);
5.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不含因大小写书写错误导致报价的大小写金额显现差异的情形);
5.6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
5.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8投标人拒绝承担可研、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9其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5.10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以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标准及长高新管发(2016)107号文件报取费率,报价计费基数为被设计项目公布的招标操纵价总金额(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基数不作调整),报价计费基数约为 45500 万元,上限值为 1.168 %。此次报价为费率报价,超出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审;
5.11技术标及成效图(暗标部分)中显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直截了当判定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
5.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 6、定标原则和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举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举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对举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
投标截止时刻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阻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能够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招标。
中标结果经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讲明。
本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负责讲明。
附表1
资格审查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1 (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法人证书(副本) 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差不多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差不多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3 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4 证书及注册建筑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 11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则5 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 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治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原件与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2017年 11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 2017年 6月-2017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治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2 初步评审表
序号 1 2 3 审查项目 签字、公章内容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的偏离 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合格条件 不合格 评定结果 (通过/不通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 只有一个报价 无效 投标文件中显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4 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 同意的条件 5 初步审查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初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注: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议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方案设计文件评分标准表(差不多分100分)
项目 项 目 分 值 0~5 技术标编制情形 技术标的编制每显现一处细微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设计深度 (5分) 设计深度符合招标文件对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定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规范要点提出的指标要求 总体设计 (30分) 是否布局合理、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与周边环境是否和谐、是否符合景观美化要求 功能分区设计的合理性 各个功能用房设计 (30分) 建筑平面布置适用、经济、功能齐全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结构、设备设计与建筑是否符合性强 技术可行性 (15分) 消防、人防、环境、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点规 范要求 投入后续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提供的实施建议方案切实可行;对重点咨询题进行研究、提出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建议。 0~5 5~10 5~10 5~10 0~10 0~10 0~10 5~10 0~5 后续服务 (10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0~10 0~5 注:1、细微偏差是指技术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不地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形,同时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可不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阻碍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由评委集体评议,独立打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附表4
投资估算评分标准表(差不多分100分)
投资估算计费率合理,编制依据正确,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高。 90-100 投资估算 (100分) 投资估算计费率合理,编制依据差不多正确,达到一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尚可。 70-90 投资估算计费率不合理,编制依据不正确,达不到深度要求,编制质量差。 0-70
附表5
商务部分评分表(差不多分10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人近五年内有一个类似业绩得1 投标人 (30分) 10分,没有则不加分。 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0分,最高得30分 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有一个类2 项目设计负责人 (20分) 似业绩得10分,没有则不加分。 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0分,最高得20分 要紧专业、设计人员 (10分) 设计质量 4 保证措施 (15分) 设计进度安排及保证5 措施 (15分) 设计服务措施 (10分) 合 计
要紧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 要紧专业设计人员配备一样,有欠缺; 得力 一样 不得力 好 一样 不行 好 一样 不行 0-10分 20-30分 评委计分 0-10分 10-20分 10分 5分 15分 10分 0分 15分 10分 0分 10分 5分 0分 3 6 注: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该部分评审。 附表6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差不多分100分)
投标取费率点数=基准价 100分
投标取费率点数高于基准价,每高1个百分点减4分 即100-4X
投标取费率点数低于基准价,每低1个百分点减2分 即100-2X
注:
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取费率点数-基准价│
2、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为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费率点数的平均值。
3、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4、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5、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该部分评审。
附表7
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记录表
技术标编号 …
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8
投标人得分汇总表
序 号 投标人名称 1 2 3 4 5 6 7 8
评委1 评委2 技术部分评审得分 评委3 评委 评委4 5 平均值 商务、投资估算及报价部分评审得分 总分 注:总分按评委的有效评分取算术平均值。运算规则:
1、评分运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分。
(1)单项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 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
投标人 总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0 中标候选人表
排 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 总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