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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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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9 18:26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包含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需验原件)、以及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并验原件)。若涉及因房屋买卖导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则还需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若为单位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则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需具备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继承、赠与产生,则需提供《公证书》原件;若因离婚产生变更,则需提供离婚证明或裁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若涉及地址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