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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第六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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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活动时,必须遵循第六章的附则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对衍生品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涉及这些复杂金融工具时,应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出专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性。


自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即日起开始实施。原于2008年3月20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告〔2008〕9号)将被此次的新规定取代,这意味着原有的指导原则将不再有效。这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确保所有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公平待遇。任何违反新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健康秩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该《意见》于2011年8月3日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8 号公布。《意见》分总则,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附则6章2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3月20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告〔2008〕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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