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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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6 10:51
证券内幕交易,或称内部人交易,是一种涉及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通过买卖证券的方式,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证券市场信息的稀缺性,自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就存在。对于这种行为,学术界和法律界观点各异,但大部分国家倾向于禁止内幕交易,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此采取了严厉措施,英国、日本、韩国、法国、加拿大和奥地利等国家的法律都对内幕交易实施了刑事处罚。
中国在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而《刑法》第180条也对此类犯罪进行了规定。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强调了对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其中包括内幕交易。然而,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证券法》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对薄弱,仅有第192条和第207条部分提及。第192条要求证券公司对违背客户意愿或造成客户损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第207条则规定了在罚款与民事赔偿之间如何优先处理。但总体上,对于内幕交易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并未提供充分的民事诉讼途径。
因此,尽管有法律禁止内幕交易,但我国在保护内幕交易受害者权益方面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责任的规定,使受害者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机制获得应有的赔偿。
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