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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我该怎样注明在劳动合同附件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9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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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3:20

公司新招实习设计师,但是需要劳动者在公司做满一年,否则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不需要注明在劳动合同附件内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培训服务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培训前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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