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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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会议、市内出差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财行[1995]6号)。
根据目前的物价等情况,经研究,对本市原规定的各类会议及市内出差误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调整:一、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1、区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25元;
2、市级各类工作会议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22元;
3、市级各类工作会议及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18元调整为22元;
4、工、青、妇科协、侨联、劳模及烈军属代表会议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市级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25元;区县级每人每天18元调整为22元;
以上标准调整后各会议召开单位应严格控制与会员人、会议日期及其他各项会议费用,节约经费支出。
二、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的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天3元6角调整为5元(早餐1元、午晚餐各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