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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在户口所在地缴纳一定社会抚养费后拿到结案书上了户,现居住地计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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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居住地计生局无强制执行权,也就是现居住地计生局无权追究此事。
对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填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结案书》,该结案书具有法律效力。
对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填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结案书》,案卷整理归档。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结案。对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却办理结案手续的,市口计生委可责令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撤销已结案的决定。
《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现居住地计生局为什么会找到你?什么样的结案书?居住地计生局无强制执行权。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居住地计生局无强制执行权,也就是现居住地计生局无权追究此事。
对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填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结案书》,该结案书具有法律效力。
对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填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结案书》,案卷整理归档。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结案。对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却办理结案手续的,市口计生委可责令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撤销已结案的决定。
《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现居住地计生局为什么会找到你?什么样的结案书?居住地计生局无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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