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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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伦理学,一种非传统道德导向的现代西方伦理体系,在20世纪中期达到了其鼎盛时期。这一理论主要由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以及法国的萨特、加缪、雅斯贝尔斯、马塞尔、梅劳—庞蒂和别嘉也夫等思想家推动。他们的理论通常通过文学作品进行传播,对当时社会尤其是青年群体的生活态度和道德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英国的“垮掉的一代”和美国的“嬉皮士运动”都深受其影响。
然而,自60年代后期起,存在主义伦理学在德法等国逐渐式微。进入80年代,西方伦理学领域出现了新的趋势,即“后个体主义”的兴起和对社会整体主义的关注。存在主义者认为,伦理学不仅是个体的,同时也是对生命本质的探究,具有本体论的内涵。尽管存在主义的影响有所减退,但它在历史上留下了独特的印记,对现代伦理学的讨论和反思仍然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