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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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05
1、离职员工向原来的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单位负责人会给予一份带有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2、申请人带上提取申请表以及个人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之后公积金管理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批和录入,审批通过之后就会带上专用章。3、申请人带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去办理转账业务,最后申请人就能够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