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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造假,有何风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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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54

离职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很多企业会要求员工入职前提供离职证明,以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查明原告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是假的,那么,员工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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