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条件
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禁止性要求:
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2)已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
可享受100元—2000 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5)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