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
1、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4、禁止性要求: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已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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