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辅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凡符合条件者,须经人事处发放聘书后方可上岗。
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二下午11:30-12:30。
三、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值班登记制度,按时到岗,做到不空岗,不迟到不早退。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提前向中心请假,无故旷岗二次者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记录。咨询中的个案记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等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六、咨询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索取咨询费用。
七、咨询中须做好登记。
八、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
九、辅导教师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中心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