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1.合同内容应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月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终固定奖金 元 年终浮动奖金 元~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终固定奖金 元 年终浮动奖金 元~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终固定奖金 元 年终浮动奖金 元~ 元;
④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终固定奖金 元 年终浮动奖金 元~ 元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年终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延长乙方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 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⑤其 它: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