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出租方自有铺面一间金源街10号门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需另行装修或添臵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装修必须不影响房屋结构,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的设备不得拆除。
2、租赁期间,所有应交纳的工同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及有关房屋租赁交易税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发生任何事情出租方不负责任。
4、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及时将租赁的全部财产交还给出租方,移交时所有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水、电费必须交清。如有损坏,承租方应负责按现值赔偿。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费及交付方式
租金共计 元整,第二年在前一个月交清,若不按时交清租金,出租方有权关门停止营业,收回铺面。
五、双方应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