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半岛路座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原业主从x年xx月xx日起将本物业转卖予新业主,有关该物业居住费用经协商确定如下:
一、物业原业主已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前又称管理基金)转至新业主名下;
二、居住该物业的原相关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电话费等已由原业主与各收费单位结清。如未结清的已在房屋交易作价时包含在内,由新业主承担缴付费及滞纳金;
三、如旧业主与管理处签订各类服务协议的,则应缴清所欠费用后方能办理转名手续。
四、旧业主需交还由其办理业主卡、租户卡或与其物业有关联的住户卡、临时住户卡、佣人卡等。
五、由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新业主携本协议书自行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缴交物业管理费和水费,其他费用到所属收费单位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原业主、新业主各执一份,管理公司一份存档。
原业主: 新业主: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