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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协议书 篇1

2024-07-17 来源:华拓网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实施中人身、电力、防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项目实施时间:

  第三条 项目实施内容: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项目实施安全措施,在开始项目实施前报甲方备案。

  3、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项目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 甲方指派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甲方电力、人身、设备、防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项目实施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项目实施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项目实施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电力、火灾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 现场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 乙方一切项目实施活动,必须编制安全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前对全体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项目实施。

  6、 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项目实施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项目实施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 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项目实施范围进行项目实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实施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项目实施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项目实施。

  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项目实施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合同金额的5%(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未被甲方检查罚款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火灾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项目实施违章行为的处罚,按下列第八条具体细则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4、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组织设计;项目实施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项目现场使用的各类危险设施,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1000元。

  6、 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1000元。

  7、 乙方因违章项目实施,违章造成事故,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400--20__元。

  8、 若乙方的作业人员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携带证操作,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400 元。

  9、 乙方违反甲方“5S”和定置管理、现场乱堆建筑垃圾和乱扔生活垃圾的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500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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