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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回应公众的质疑?

2024-12-14 来源:华拓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死刑辩护律师,需了解职业道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客观公正、保守守密、遵守规范等职业道德标准。对于死刑案件,律师还需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职业荣誉;2.《律师执业规则》第三条,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权益;3.《律师执业规则》第十四条,律师应当保守守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不被泄露;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应当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意见》第十五条,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律师应当秉持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总结: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了解职业道德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当事人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旨在保证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不仅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司法程序和法律尊严。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二十条:律师应当在履行职责时,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公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律师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律师应当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死刑辩护律师的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不得为了取得辩护成功而采取违法手段;2.应当尊重法庭、法官和其他律师的权利,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的进行;3.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估案情和证据,并根据客观事实为被告人进行辩护;4.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5.应当主动履行职责,如有必要,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之,死刑辩护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需要在履行职责时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需要面对许多伦理道德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得在辩护中侮辱、恐吓或诽谤被告人。2. 不得故意隐瞒证据或虚假陈述事实,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被告人辩护。3. 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细节和客户的隐私信息。4. 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尊重职业道德,维护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承办案件时,应当讲求证据、依法辩护,不得故意隐瞒证据或虚假陈述事实。第二十四条 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秘密和案件中的细节,不得利用客户秘密牟取个人利益。第二十五条 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第1种观点: 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刑,是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是维护国家统治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犯则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在我国,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2、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反映了犯罪的一种社会责任。也表明社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不少死刑犯的犯罪,除了自身原因外,也是多种客观社会条件产生的结果,如制度的不健全、经济的贫困、失业、教育的缺乏等等。不能把死刑犯的犯罪行为全都归为犯罪人个人。依此观之,人道地对待死刑犯,保障其应得之权利,也是社会对自身缺陷的一种反省。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并不因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死刑犯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死刑犯几乎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可以用穷凶极恶来形容。人们在感情上憎恶死刑犯,可是,帮助死刑犯进行辩护,也正是为了防止发生一些冤假错案。一、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3)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5、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6、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死刑嫌疑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基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律师也是也是为当事人委托应尽的职责。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所以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5.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享有辩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3种观点: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找知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流程是怎样?首先要找一个合适的律师,律师也是分专业的,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律师,虽然任何律师都可以办理刑事案件,但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对刑事诉讼的熟悉以及对刑事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比较了解,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更游刃有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有必要时,可以参加旁听法院开庭。二、找知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的费用是多少?请刑事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复杂程度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用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3、律师的知名度差异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注意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防止遭受诽谤或攻击。另外,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注意尊重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以保护自己的职业声誉。法律依据:一、《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律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律师在履行职责中,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实现不当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二、《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法律适用前的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对被告人实行双重追诉、双重惩罚。第二百二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不得公开发表评论和谈论案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 律师应当为维护公正、为保护人权、为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而不懈努力。律师应当守法、诚信、公正、勇毅、有节。第八条 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不得因个人利益或其他不当因素影响代理人的利益。律师应当认真研究案情,提出合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综上所述,死刑辩护律师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以保护自己的职业声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代理被告死刑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形象,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诚信、勇气等核心价值观,维护法律和正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形象。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六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职业声誉。2.《律师执业规则》第十九条,律师必须严格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客户有关的任何事项。3.《律师执业规则》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人的干涉或控制,维护自己的独立性和客观性。4.《律师执业规则》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保持公正、诚实、勇气、谦虚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维护律师职业形象。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律师在代理被告人时,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律师职责所限的范围内隐瞒事实真相。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行业协会会员守则》第三条,会员应当坚持公正、诚信、勇气、谦虚等基本德行,恪守法律法规,维护律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3种观点: 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刑,是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是维护国家统治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犯则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在我国,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2、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反映了犯罪的一种社会责任。也表明社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不少死刑犯的犯罪,除了自身原因外,也是多种客观社会条件产生的结果,如制度的不健全、经济的贫困、失业、教育的缺乏等等。不能把死刑犯的犯罪行为全都归为犯罪人个人。依此观之,人道地对待死刑犯,保障其应得之权利,也是社会对自身缺陷的一种反省。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并不因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死刑犯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死刑犯几乎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可以用穷凶极恶来形容。人们在感情上憎恶死刑犯,可是,帮助死刑犯进行辩护,也正是为了防止发生一些冤假错案。一、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3)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5、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6、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与多个专业人士合作,包括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法医学专家等。这些专业人士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帮助律师进行辩护。法律依据:1.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有权查阅有关案件的材料,并有权向法院提出证据和意见。2.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律师、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代表、诉讼代理人和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的事实,不得作伪证、隐瞒证据。3.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死刑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辩护资格的律师进行辩护。4. 刑法 第五十一条:刑事案件,必须依法收集证据,确认事实。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等。5.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法院应当受理辩护人提出的申请,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与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合作,包括刑事辩护律师、心理学家、犯罪学专家等,以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和支持。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分工、证据分享、专业咨询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接受辩护,可以聘请辩护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 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担任辩护人、代理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和代理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死刑是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因此在死刑案件中,律师需要与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合作,进行多方面的辩护和支持,以确保案件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律师,死刑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他们必须始终保持客观、公正,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遵守律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和尊严,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辩护,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律师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也可以自行进行辩护。”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对被告人实行死刑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上是死刑辩护律师需要具备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他们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辩护,并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和尊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一名死刑辩护律师,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该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律师应该秉持公正、诚实、勇敢、谦虚、守信、尊重、谨慎、克己等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律师应该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切实履行职业责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职业规范。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律师必须恪守法律、遵循职业道德,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持律师的独立性,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律师应当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自己的业务范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刑事被告人有权依法请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辩护人应当积极为被告人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百五十五条 律师作为辩护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以上依据,明确了律师在行使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死刑辩护律师要处理好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问题,不仅要有执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刑,是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是维护国家统治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犯则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在我国,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2、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反映了犯罪的一种社会责任。也表明社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不少死刑犯的犯罪,除了自身原因外,也是多种客观社会条件产生的结果,如制度的不健全、经济的贫困、失业、教育的缺乏等等。不能把死刑犯的犯罪行为全都归为犯罪人个人。依此观之,人道地对待死刑犯,保障其应得之权利,也是社会对自身缺陷的一种反省。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并不因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死刑犯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死刑犯几乎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可以用穷凶极恶来形容。人们在感情上憎恶死刑犯,可是,帮助死刑犯进行辩护,也正是为了防止发生一些冤假错案。一、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3)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5、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6、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死刑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时会面对来自公众的质疑和非议。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死刑辩护律师是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符合法律职业道德和职责。因此,律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应对公众的质疑,坚决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履行职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服务社会公正,维护正义。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人民法院保障人民法律权利,维护社会公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以非法方法取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参加诉讼规定》第十三条:律师在诉讼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被告人死刑辩护律师应该根据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坚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公众的质疑,为正义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没有义务接受公众质疑,但可以自愿回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自由选择委托人和案件,并有权拒绝不当委托和不合法指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人,也可以自行选择辩护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在担任辩护工作时,如不愿接受公众质疑,可以行使法定权利,拒绝回应。但作为承担公共使命的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正义与公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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