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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家属要求死刑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使用不正当手段,该如何应对?

2024-12-14 来源:华拓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被告家属对死刑辩护律师的不信任可以通过撤换代理人或者申请回避来处理。同时,辩护律师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代理被告时应当尊重被告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得泄露被告的秘密。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辩护人有不当行为,可以申请回避;如果辩护人不回避,可以申请撤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代理当事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泄露当事人的秘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处理被告家属对死刑辩护律师的不信任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同时辩护律师也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选择一名合适的辩护律师对于被告面临死刑的案件至关重要。合适的辩护律师应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富有同情心和耐心等特质。同时,律师必须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刑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辩护律师需要全面了解被告的情况和案件的细节,以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被告有选择律师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是承担特定职责、经国家批准、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律师机关注册的法律工作者。”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执行前,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条:“辩护人应当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和案件的细节,制定辩护策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被告人有权在死刑复核审判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家属对死刑辩护律师的不信任可以影响律师的辩护工作,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被告家属必须信任辩护律师。律师执业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向被告提供合法、公正、有力的辩护服务,被告家属应该尊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权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律师应当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公正、有力的法律服务。虽然被告家属不信任辩护律师会影响辩护工作,但是律师的工作不应该被干扰。如果被告家属对律师的辩护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可以考虑与律师协商解决或者更换律师。同时,律师应当积极沟通,尽力争取被告家属的信任,以更好地为被告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有义务为被告提供辩护,但不应该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请求死刑是被告家属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满足该要求。律师应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而不是盲目迎合家属的意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律,恪守职业道德。”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死刑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但不一定满足其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应当依法保护。”总结:律师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被告家属可以请求死刑,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满足该要求。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有权拒绝指定律师,但需承担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不聘请辩护人;被告聘请的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委托证明,但法院有权要求辩护人出示职业资格证明。第十四条 被告不负辩护人的委托,则视为未聘请辩护人。被告拒绝指定的辩护人,应当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辩护;被告不自行辩护,也不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辩护的,视为放弃辩护权。第四十三条 被告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经法院通知,不自行辩护,也不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辩护的,可以依法视为放弃辩护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被告家属有可能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修改控告罪名、要求修改量刑等。然而,律师需要清楚地知道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并且采取合适的策略应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被告、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可以当庭提出抗辩,也可以在庭审中或者在上诉期内提出书面抗辩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罪名定性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以当庭提出抗辩,也可以在庭审中或者在上诉期内提出书面抗辩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必须进行口头审理。判决前,应当让被告人、其辩护人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发表最后意见。”因此,律师需要在庭审中积极地对被告家属的不合理要求进行辩护,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抗辩意见。同时,律师也需要告知被告家属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有义务为被告进行辩护,但是不能使用不道德的手段。被告家属要求辩护律师使用不道德手段是不正确的,辩护律师应该坚守职业道德操守,维护法律尊严和正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有权依法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依法代理被告进行辩护的权利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宗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以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使被告人被判无罪或减轻处罚的,对律师依法给予处罚。因此,辩护律师应该拒绝被告家属的不道德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提供合法的辩护服务。

第2种观点: 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刑,是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是维护国家统治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犯则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在我国,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2、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反映了犯罪的一种社会责任。也表明社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不少死刑犯的犯罪,除了自身原因外,也是多种客观社会条件产生的结果,如制度的不健全、经济的贫困、失业、教育的缺乏等等。不能把死刑犯的犯罪行为全都归为犯罪人个人。依此观之,人道地对待死刑犯,保障其应得之权利,也是社会对自身缺陷的一种反省。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并不因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死刑犯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死刑犯几乎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可以用穷凶极恶来形容。人们在感情上憎恶死刑犯,可是,帮助死刑犯进行辩护,也正是为了防止发生一些冤假错案。一、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3)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5、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6、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是法庭中的一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但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享有独立的职业自由,不受他人的行政、经济、社会等各种干扰和影响。因此,如何平衡律师职业自由和法庭规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各项规则,不得干扰法庭审判活动。”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法庭审判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依法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始至终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综上所述,律师虽然享有职业自由,但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如果律师不遵守法庭规则,应该由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被告家属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庭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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