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协议不平等可不可以撤销

2024-06-17 来源:华拓网

可以撤销,先搜集证据,然后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可不可以撤销夫妻离婚调解书呢

法院撤销夫妻离婚调解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已经达成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不能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性生活不和谐可不可以离婚

看具体情况定。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民法典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