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
2、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
3、需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一、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
4、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
5、武装掩护走私的
6、伪造人民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8、猥亵儿童的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
11、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12、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
13、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
14、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15、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17、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
18、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19、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2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2、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23、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4、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25、旅馆业、饭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6、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或者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27、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
28、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29、索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