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海关缉私局侦查流程:基本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立案、侦查、破案、终结侦查。受理案件是指海关缉私部门受理的关于公民举报的一些走私案件,其他的海关部门和当地公安、工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案件和走私嫌疑人。经过相关的审查,有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并且是由其管辖范围内的,应该要立即立案。
法律依据:《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第八条: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不能按时到案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不能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建议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撤回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的五日内予以回复;
2、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撤回移送起诉或在退查重报时不再移送审查起诉,并采取措施保证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进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后,应当继续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再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部门认为需要撤回移送起诉的,需经法制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