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要求他们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和申领劳动手册。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对于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他们可以享受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期限为3年或根据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法律分析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青岛市按照规定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安置部门发给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和退役时部队发给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表、退役士兵社保数据光盘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及申领劳动手册。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创业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当地安置部门发放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拓展延伸
退伍军人就业援助政策在青岛市的实施情况
青岛市高度重视退伍军人就业问题,积极推行退伍军人就业援助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青岛市为退伍军人提供多种就业援助措施。首先,建立了专门的退伍军人就业服务机构,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其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退伍军人,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等经济激励措施。此外,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退伍军人创业和就业培训项目。青岛市政府还积极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开展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招聘会和专场招聘活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青岛市不断提高退伍军人就业的保障水平,助力退伍军人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结语
青岛市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援助措施。退役士兵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并申领劳动手册,同时享受生活补助费。政府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创业方面,退役士兵在注册登记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享受免费优惠。青岛市高度重视退伍军人就业问题,建立了专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并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退伍军人。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青岛市努力提高退伍军人的就业保障水平,帮助他们成功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被授予和晋升预备役军衔,获得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退出预备役时,部队应当举行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补偿相结合的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制度。
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服役津贴;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任务津贴。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和伙食、交通等补助;其中,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