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委托家庭成员持老年人身份。
1、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2、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4、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初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制发《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河北户籍的退役军人将凭证享受优待。
2018年12月29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举行退役军人优待证颁发仪式,标志该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基本发放完毕 。
针对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适用区域、范围,《办法》规定:
退役军人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河北省内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并未纳入优待范围,但《办法》指出,鼓励上述相关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同时,《优待证》将由退役军人工作主官部门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被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