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医疗保险一般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机构能够给予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般是累计缴纳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黑龙江缴纳标准是: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参保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进行缴纳,并计入统筹基金,参保人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月一交保费,黑龙江省为鼓励年轻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30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给予政策优惠,前5年每年按参保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缴纳保费,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但是,没有个人帐户。
黑龙江报销标准是: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报销标准:1、普通门诊,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报销80%,医疗照顾人员可以报销95%。2、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以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3、门诊特殊治疗,如,放化疗、透析治疗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4、普通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时有自付起付标准,通常一级医院是240元,二级医院是480元,三级医院是72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可以降低100元,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而报销的是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可以报销88%,二级医院可以报销91%,一级医院可以报销94%,退休人员的保险比例分别增加三个百分点,精神病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