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InjryInsrance)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一、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二、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意外险的赔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赔偿和停工赔偿。
1、死亡赔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属于一次性给付。
2、残疾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包括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费、专家会诊费等必要支持费用。
4、停工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相应的误工费、近亲属探望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50元,50元以上部分赔付80%,最高赔付金额8000元。特定交通意外指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