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因此,如果员工没有特别指定一般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那么就是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保险金(第一顺序: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如果特别指定的话就需要员工本人填写一张《指定受益人确认书》,上面可以填写受益人及受益份额。
一、团体意外险受益人可以是单位吗
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不可以是单位。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身故保险金可指定受益人,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保险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企业给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必须是职工本人;职工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也要由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能是职工近亲属以外的人。说得再透彻点,职工活着给职工,职工死亡了,给职工的继承人。企业单位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也不属于员工的近亲属,所以企业单位不能指定为保险的受益人,即使保险单上指定受益人为企业单位,这个指定也是无效的,违背保险法,发生赔款也不能赔付给企业。
二、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