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可以弥补企业亏损。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搬迁的过程中产生的搬迁收入以及搬迁支出,可以暂时不算进当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了搬迁的当天,应该对搬迁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拆迁补偿款属于企业获得的其他收入。所以搬迁获得的金额在完成搬迁的当年可以用来弥补之前的年度亏损,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