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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遇到问题该找谁

2023-11-06 来源:华拓网

遇到房屋拆迁方面的不合理问题,可以找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诉处理。在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案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征收。

法律分析

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方面的不合理问题,可以找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诉处理。在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结语

拆迁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认定。如果拆迁方案不合理,可以找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诉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有特定情况下需要征收房屋,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公共事业需要、危房集中改造需要等。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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