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离婚证一天不能办下来了。因为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2021年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双方在冷静期满的三十日内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温馨提示: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还是申请发给离婚证,都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还需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