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工伤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有些员工为争取这些利益,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时候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遭受一些损失。
首先,员工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将存在以下的损失:
1、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
在工伤治疗期间,其实很难确定伤势的恢复情况,而且有些人在恢复之后还可能会复发,届时就不得不要重新做伤残鉴定。
但是,申请重新做伤残鉴定,按规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享受这种待遇。
2、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按规定,受有工伤的员工旧伤复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即不再享受这些医疗待遇。
其次,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存在以下的损失:
1、享受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最后,若是员工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的原因,比如公司安排了不适合当前身体条件的岗位,那么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员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