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出资或负责保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出资或负责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