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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包括公物吗

2023-10-31 来源:华拓网

挪而未用符合条件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首先,从犯罪客体方面来讲,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实际使用了该公款,而在于公款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但是该公款已经脱离了单位的实际控制,单位对该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已经受到了侵犯,对挪用公款罪的客体的侵犯已经完成。其次,正确认定持有公款行为的性质,应当从挪用公款罪的“挪”和“用”相互关系中具体分析。“挪”和“用”二者之间存在有主次之分,其中“挪”是主行为,“用”是从行为。因为公款被挪出单位后,对公款的所有者而言,该公款已经被使用,“挪”本身已经包含有归个人使用的内容,此时公款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单位根本就没有实际使用的可能;对行为人而言,将公款从单位挪出后,实际上已经占有、支配了该公款,其对公款的使用行为已经完成,所存在的差异只是是否按照自己原有的目的和预订的用途进行使用而已。即使没有按照原来的目的和预订的用途使用公款,其挪后的“持有”状态本身就是使用的一种方式。最后,我国《刑法》依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三种使用方式的不同构成要件,但并不能因此表明“用”就是主行为。三种使用方式中,“归个人使用”是最基本的使用方式,除了“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所有使用方式,都属于一般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方式。因此,挪出公款以后,虽然没有按照预定用途使用该公款,但是其“一直持有”这种使用方法已经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果再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

2、行为对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成立条件不完全相同,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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