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人要先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
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申请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都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综上所述,结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是外籍人士或是港澳台户口的时候,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就会比较麻烦,有些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还会进行公证,进一步确保结婚证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