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
1、房屋租赁承租人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