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如果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30%,将被扣除三分。如果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一次记12分;如果未达到20%,一次记6分;如果超过20%但未达到50%,一次记3分。对于校车驾驶人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法律分析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30%扣三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拓展延伸
校车超员违规扣分细则及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30%将面临违规扣分和相应处罚。具体扣分细则及处罚措施如下:一旦发现校车超员违规行为,根据实际超员比例,将进行相应扣分。通常情况下,超员比例越高,扣分越多。扣分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罚款、暂停运营等处罚措施。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为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校方应加强管理,严格核定人数,定期检查校车载人情况,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只有确保校车载人合规,才能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
结语
校车超员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超员比例越高,将面临更多的扣分和处罚。为了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校方应加强管理,严格核定人数,并定期检查校车的载人情况。驾驶员也应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只有确保校车载人合规,才能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对于那些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我们应共同努力,确保校车安全,保护每一位学生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