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通过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等措施完成既定目标。吉林省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比2011年均有大幅增加,长春市增加15%,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到1150元;吉林市增加21.1%,由原来的950元,增加到1150元;松原、延吉增加10.52%,由2011年的950元增加到105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由2011年的890元增加到1050元,增幅达17.98%;前郭县增加最多,由2011年的830元增加到1050元,增幅达26.5%。同时,吉林省2012年职工工资指导线也出台,要求企业职工工次最高增加20%,最低增加7%。“2002年,一个月我才赚300元,现在我每月的工资都在2000元以上,我知足”昨日,长春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工人刘先生说。刘先生今年51岁,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他越活越有精气神儿。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57岁的长春市民赵先生在长春一家私营汽车配件厂做车工,他说,2002年,长春市最低工资310元,他的工资是350元,今年长春市的最低工资1150元,他开1500元,“虽然物价有些高,比高收入的赚得少点,但也能保证正常生活。”赵先生说,“只要身体好,能干活,现在日子比早些年好过多了。”据介绍,为不断提高我省百姓收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也在逐年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长春市区、吉林市区执行第一档;松原市区、延吉市区四平市区、辽源市区、通化市区、白山市区、珲春市、前郭县执行第二档;白城市、长白山管委会、其他县(市)执行第三档。1995年,吉林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90元;第二档为170元;第三档为150元;2002年,吉林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第二档为275元;第三档为240元;2012年,我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第二档为1050元;第三档为960元。每年都在提高。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也由1995年每年4430元,增加到2002年9990元,再到现在的34197元。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我每月2000元,爱人1800元,加在一起也近4000元,不买奢侈品,足够用了。”刘先生说。“工资涨了,兜里有余钱了,生活幸福了,每年都出去旅游,出去看看。”刘先生幸福地说。夫妇二人已连续三年去南方旅游了。据陈跃清介绍,吉林省每年都有企业工资指导线,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都为增长线,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20%;增长中线15%;增长下线为7%。企业要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企业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按要求,各企业要把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挂钩,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的,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也不能被评选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付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