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责的,赔偿标准如下: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