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农民工资可以找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找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找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