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读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当地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