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十条上海楼市新政策:
1、首当其冲的就是限制假离婚现象,对于夫妻离异3年内购房的,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照婚前两人总计来测算,要注意仔细看是离异前而不是离婚前;
2、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3、银行放贷会更加严格,速度会放慢,整个流程会拉长,常规我们看过的加急以及插队放贷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4、最后便是在新房市场,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5、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6、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7、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共成交裁定书;
8、新开楼盘全部采用计分制,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9、购房人在认购后,将综合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拥有一个积分;再按照摇号人数比房源多30%的原则,按积分高低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人员名单;
10、闵行区“浦上湾”、宝山区“经纬学府阳光家园”、嘉定区“金地范”3个楼盘正式启动对外公开认购,这是“沪十条”实施以来首次新开楼盘上市销售。3楼盘全部采用计分制,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一)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二)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五)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