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搬迁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的补偿,经营损失、停工费用、员工补偿等。公司搬迁超过20公里可获赔偿,否则需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工厂拆迁程序包括调查核实、走访、编制计划、申请拆迁、发出公告、签订协议、实施拆迁。
法律分析
一、厂子搬迁如何进行补偿
厂子搬迁补偿如下:对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进行补偿;对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对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对速迁费、搬迁奖励费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公司搬迁多远才有赔偿
公司搬迁超过20公里可以提出赔偿。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
三、工厂搬迁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规定,厂子搬迁补偿应包括对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补偿,以及经营损失、停工费用、解聘员工等的补偿。对于公司搬迁,如果距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可要求补偿。工厂搬迁拆迁程序包括调查核实、逐户走访、拆迁计划编制、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和实施拆迁等步骤。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