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退休新的政策
我国的退休政策在并没有出台新政策,退休政策与以往一致。
二、企业退休政策
(一)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二)女职工退休
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55周岁退休。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在工人(下岗、内退、失业)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50周岁退休。
(三)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从业年限分别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五)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六)档案托管人员退休
缴费年限累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就业认定手续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或55周岁(2004年9月17日后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代理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
其中潍劳社办[2004]60号文件下发(2004年9月17日)后,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即50周岁)执行;不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2006]311号、鲁人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