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提供感情破裂、过错、财产、抚养能力等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结婚证有两种情况:未登记同居无法离婚,办理登记证遗失可补领或复印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婚姻存在。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资料
1、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第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第二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第三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第四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以上的证据可以让人民法院在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进行衡量。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离婚一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2、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证据清单的重要性及如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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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多方面的证据资料,包括证明感情破裂、一方有过错、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对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如申请补领结婚证或提供复印件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以上是对起诉离婚及相关情况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