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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2024-01-20 来源:华拓网

被行政诉讼案件是继续执行的,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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