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