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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主要有哪些

2024-01-22 来源:华拓网

一般物业纠纷主要有这几种: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无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指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业主对于物业费用标准有争议和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

一、物业有些什么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如果小区业主与**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所租房屋的物业费由该单位直接交物业公司,则物业公司收到该单位缴纳的物业费时可以开具抬头为该单位名称的物业费发票。

二、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好处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每当业主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时,通常都是采用拒交物业管理费方式进行抗争,而如果业委员成立的话,如果认为小区的物业存在不合理、服务差的现象,可与解约,选择新的物业公司,认为质量服务出色的物业公司则开业与之续约。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小区的业委会可以决定小区内部专项维修金的使用和筹备方案,并对其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可避免该费用被物业公司私自挪用。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可即使了解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的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监督与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业委会还可以代表业主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行使权力,例如,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秩序和环境卫生制定一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胚胎设施进行完善整改。

(四)沟通的桥梁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放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传递双方之间的意见与看法,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

三、怎么签订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订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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