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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真相订立附条件合同造成损失谁担责

2023-11-26 来源:华拓网

故意隐瞒真相订立附条件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一、合同诈骗与合同欺骗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大。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两者在产生的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因一般合同欺诈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而合同诈骗罪则属于刑事犯罪。

二、合同诈骗犯罪认定

应从以下条件认定合同诈骗犯罪:

1.主体为个人或单位;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挂名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签署免责协议,避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挂名股东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应按照其名义上出资份额承担责任,事后向实际出资人追要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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