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公司资质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注册商标变更的流程怎么走
1、商家准备的文件,需要的材料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盖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盖公章)
备注: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变更申请)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件后。即对其审核,对手续齐备,商标变更审核时间不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并予公告。
二、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期限多久
1、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规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期间届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恢复受理。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或者恢复受理商标代理的决定应当在其网站予以公告。